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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应知的安全培训知识

来源:www.ynkpxx.com         发布时间:2021-12-01 返回列表

 

高空作业应知的安全培训知识

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在施过程中的安全,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要拿到高空作业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签发。以下是百分网小编搜索整理的关于现场高空作业应知应会安全培训知识,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应知:(了解或熟悉)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空作业
2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有发生高空坠落的危险。
3、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规定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运工器具材料,而上下抛掷工具材料,有发生人身伤害的危险。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发现作业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或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
事高处作业人员,有高空坠落的危险,禁止高空工作。
5、在电力线路附近高空作业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有触电的危险,一定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6、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如不按规定使用脚手架。有造成脚手架倒塌发生高空坠落伤害事故的危险。
7、在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工器具随便乱放,有发生落物伤人的危险。
8、工作人员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有发牛脚手架倒塌,倾斜造成高空坠落的危险。
9、在梯子上进行高空作业,梯子不牢固放置不稳,有发生梯子倾斜造成高空坠落的危险。
10、在门前使用梯子,无人监护,有被突然开启的门撞倒,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

11、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12、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十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关于高空作业等相关安全知识。